广东温氏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函证业务受理的公告
尊敬的客户:
按照《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<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4〕2号)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要求,并结合广东温氏集团财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司”)实际情况,现将我司函证业务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
我司受理函证业务部门为营业部,受理方式为邮寄银行询证函、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、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(网址https://bpbc.china-cba.net/#/login)线上自动回函。
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如下:
受理部门:营业部
受理人:营业部结算专员
收件地址: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6楼温氏财务公司营业部
联系电话:0766-2929784,0766-2929787
工作日联系时间:08:00-12:00,14:00-18:00
二、受理业务范围及函证格式
我司受理函证事项为《通知》附件银行询证函(格式一)和银行询证函(格式二)列示的询证函项目1、2、3、4、5、7、8、9项及附表。
纸质函证:银行函证格式一、格式二
线上函证(电子函证):银行函证格式二
三、电子函证业务相关要求
1.我司受理的电子函证业务详情,见我行在函证平台公示的业务规则。会计师事务所需接入函证平台,被审计单位需开通我司网银账号。
2.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函证平台发出函证申请,同时请通知被审计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,通过我司网银完成电子函证的授权确认。如授权超期,该份电子函证将不予受理,需重新发起电子函证业务申请。
四、纸质函证业务相关要求
1.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不同业务需要,提供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。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,应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,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、函证经办人姓名、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。
2.被审计单位在银行询证函“预留签章”处,应加盖与在我司预留印鉴一致的印章,如同一单位客户有多个账户并同时函证,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,单位客户需要分别加盖对应账户的预留印鉴。多页材料还应加盖骑缝章。针对印鉴不符、缺失等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,我司有权不予受理。
3.事务所如采用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格式二,需在首页完整填写被审计单位账户、函证基准日。如函证第3项注销账户,需填写该项的起止日期,且截止日期不应晚于函证基准日。
4.事务所需在纸质函证函证中明确函证的基准日、收件人信息等内容,一份询证函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,格式一的内容不能为空,格式二需注明函证的基准日。
五、回函用章
我司纸质回函用章为“广东温氏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章”。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线上自动回函用章为“广东温氏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业务专用章”。
六、收费标准
我司暂对询证函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如有疑问,请致电我司函证业务受理人员。
后续如有调整请以财务公司最新公示信息为准。
本公告自2026年1月15日正式生效,特此公告,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。
广东温氏集团财务有限公司
2026年1月15日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