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温氏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函证业务受理的公告
尊敬的客户:
按照《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<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4〕2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要求,结合广东温氏集团财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财务公司”)实际情况,现将财务公司函证业务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
受理部门:财务公司营业部
受理地址: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6楼
联系电话:0766-2982620
工作日联系时间:08:00-12:00,14:00-18:00
二、受理函证事项
财务公司受理函证事项为《通知》附件银行询证函(格式一)和银行询证函(格式二)列示的询证函项目1—14项及附表。
三、收费标准
财务公司回函服务不收取费用。
四、预留签章要求
(一)被审计单位在银行询证函“预留签章”处,应加盖与在财务公司预留印鉴一致的印章;
(二)同一单位客户有多个账户并同时函证的,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,单位客户需要分别加盖对应账户的预留印鉴;
(三)询证函有多页材料的,还应加盖骑缝章;
(四)针对印鉴不符、缺失等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,财务公司有权不予受理。
广东温氏集团财务有限公司
2024年12月25日